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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問題


陳OO 發問於 2013-10-30 | 桃園 | 服務業

Q: 我買了一樓店面後~那前方有塊空地是連接整條街區~那請問我前面那個空地是否屬於個人財產所有呢??
因為管委會有規定不能停機車上來~造成很大困擾~想請問法律該怎樣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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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傑

律師

A:  您好:
有關您所買受店面前方「空地」,究竟應該如何使用?何人有權使用?未必都是以所有權歸屬作為最後決定。還必須看該「空地」是否全部為您一人所有?或者是該棟建物各樓層住戶所共有?
如果該「空地」確實為您個人所有,而不是作為「騎樓」的建物,也不是「道路」用地或其他公共空間的話,才有可能為你個人所使用。
反之,如果該地是與其他人所共有,那麼就得看你的前手出賣人,是否曾與其他共有人有所謂的「分管協議」?這方面應該問問你的前手出賣人,再循線往上查看最原始的買賣契約(通常是向建商購買,或者合建契約),是否在契約或附件中有類似:「一樓空地歸一樓使用,頂樓陽台歸頂樓使用」這樣的特別約定。
如果沒有的話,該部分用地,可能就是屬於管委會管理的「共用部分」,不能當作您的店面作為營業或私人使用。

林達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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