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請問一個有關個人資料保護的問題,個案如下。
張三習慣用隨身碟做檔案備份,如張三的隨身碟遭竊(或被搶),導致存在隨身碟內之個人資料(並非張三本身)被外洩,那麼張三需要負哪些法律責任嗎?
謝謝
吳國雄 敬啟 102.10.15
A:
[quote:2f0b054193="吳 先生/小姐"]您好:
請問一個有關個人資料保護的問題,個案如下。
張三習慣用隨身碟做檔案備份,如張三的隨身碟遭竊(或被搶),導致存在隨身碟內之個人資料(並非張三本身)被外洩,那麼張三需要負哪些法律責任嗎?
謝謝
吳國雄 敬啟 102.10.15[/quote:2f0b054193]
您好:
一、依個資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
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所謂非公務機關包括自然人在內,這點在個資法第二條有明確規範。
二、因此,假若不能證明無故意、過失者,可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相關計算標準,請參閱個資法的詳細規定。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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