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各位大律師
對方跟我買東西 後來要求退佣金 我只有口頭承諾說會退 而退佣數字為十二萬 本人只退六萬
卻遭對方向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提告說我還欠她六萬
但她有在FB私訊當中提及我會退錢給她 我也有說哪時候會退給她 她就以此提出我欠款未還清
她在台北提告 把法院公文寄到台北以前的公司地址 但是我人是住在台中 台北只是分公司 我也沒住在台北過
想問的是
第一 我可以請求把案件移轉到台中法院嗎
第二 退佣是違法的 我可以提出這是違反法令的要求嗎?
第三 需要如何填寫移轉管轄的聲請狀?
請各位大律師幫忙~~感謝~~
A:
[quote:69ab0aa7af="阿 先生/小姐"]想請問各位大律師
對方跟我買東西 後來要求退佣金 我只有口頭承諾說會退 而退佣數字為十二萬 本人只退六萬
卻遭對方向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提告說我還欠她六萬
但她有在FB私訊當中提及我會退錢給她 我也有說哪時候會退給她 她就以此提出我欠款未還清
她在台北提告 把法院公文寄到台北以前的公司地址 但是我人是住在台中 台北只是分公司 我也沒住在台北過
想問的是
第一 我可以請求把案件移轉到台中法院嗎
第二 退佣是違法的 我可以提出這是違反法令的要求嗎?
第三 需要如何填寫移轉管轄的聲請狀?
請各位大律師幫忙~~感謝~~[/quote:69ab0aa7af]
您好:
一、基本上,案件管轄是以原就被原則,就是以被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為管轄法院。若依本件之對方請求權基礎似乎為「退佣協議」,因為詳情未解,僅就題意說明。如屬協議契約類型,契約履約地之法院也可能是管轄法院,所以要看雙方約定的契約履行地。
二、退佣協議是否有違反法令處,可能要依具體事實認定,因為屬何種類型的違反法令情形,有提究的必要,才能判斷是否有違反善良風俗等情形,而被認為是無效的協議。
三、假若台端認為台中地院才是管轄法院,就將為何台中地院屬管轄法院的理由,趕緊具狀向審理法院說明,書狀例稿,請至司法院網站下載參考。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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