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公司為餐飲服務業,6月時因需安裝新冷氣,請原冷氣的廠商將舊冷氣估回,其拆冷氣時將220v的線路關掉,但完工後並未將線路回歸,造成同迴路的冰箱過久沒供電,因而所有的貨物全部腐壞(價值近1萬元), 原本他有答應要賠償,但事發後一直拖延或以不接電話的方式躲避,請問題否可以此向施工廠商以業務過失向其索賠呢?,感謝!
律師
A:
您好;
在訴訟上只要你能證明貴公司所發生的損害,確實是因為廠商施工時的過失行為所致,當然就可以向廠商請求賠償損害。
不過,因為在訴訟上,如果對方否認貴公司所主張的事實,就必須由貴公司就自己所主張的情節加以舉證。所以,如果在訴訟前,有可能取得對方承認 貴公司的損害,確實是因為他們的過失行為所致的話(例如對方在第三人面前承認 貴公司的主張都是真實),不管對方最後是否主動賠償?至少可以預期將來在訴訟中還有舉證證明的可能。
因此,建請 貴公司在正式訴訟之前,儘量先以「協調」的方式,讓對方「承認」自己的賠償責任,如果對方肯主動賠償當然最好,否則,將來起訴時的勝算,也會因為你們事前的蒐證,而大大提高。
林達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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