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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職權


李OO 發問於 2013-07-22 | 台北 |

Q: 請問一審法官限縮原告的利息起算日,再請委任律師簽名負責,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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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傑

律師

A:  您好:
出庭的律師應該就是經原告委任的訴訟代理人,所以,該律師依法就有代理原告進行訴訟行為的權利。因此,在法官提出這樣的要求(或主張)的時候,律師是可以代理原告決定是否接受?只要律師在限縮或變更的聲明上簽名,當然就表示該律師已經代理原告,對法官的要求表示同意的意思。
不過,如果原告本人也出庭的話,當然也可以當庭向法官表示不接受利息的限縮,就算法官不認為原告的主張或計算是正確的,也不能強迫原告同意他的主張。
然而,通常律師會作這樣的決定,應該都是權衡過當時的情形,才會認為縱然自己或原告的計算沒錯,還是願意接受法官的「建議」。具體的情形,可以詢問律師看看。

林達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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