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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銀行私自將債權轉移其他公司

銀行私自將債權轉移其他公司


楊OO 發問於 2006-10-06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本人於92年7月向花蓮企銀貸款20萬元
至今已繳17萬2千元
期間因失業後無法正常繳款
導致該行於94年8月將此債權轉移給瑞陞公司
而該公司ㄧ直沒將轉讓合約寄給我
利息如何計算?還需繳交多少錢?等告知本人
自94年6月我還有繼續繳款
為何花蓮企銀申稱為代收款
卻也無法明確回覆尚差未付金額多少? 利息多少?
只是讓我一直繳款
否則就恐嚇將保證人查封房子


請問:
我已寄出存證函請該行說明
在未處理前能否暫停繳款或提存至法院呢?
本人並非不還款
而是若不明確告知繳款期限期數則將是無底洞
謝謝您的幫忙

無助婦人 楊美麗敬上 0980297362
ps:能否給我電話,讓我打去問您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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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故債權可以讓與,原則上,債權的移轉只是債權人的變更,債務的內容並沒有變更。所以你所需要支付的相關金額及利息的計算,與你向銀行貸款的金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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