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
同行公司跟我們公司調貨, 首次交易, 且已經下了訂單(共9件). 並催趕我們要盡快交貨. 我們在下訂單的同時, 有明確告知(口頭告知與mail告知)其中1項物件會較遲2週交貨, 他們也明確答應了. 也希望我們先交送可以先抵達之8項物件. 但是, 於交期內我們交約定之8項物件給他們公司了. 但交貨當天, 他們卻全盤否認曾經答應之事項, 卻以交貨數量不足為由拒絕收貨. 並口頭告知我們, 如果最後1項物件未能於8項物件之應交期內交貨, 則他們要退所有品項之訂單.
這9項物件我們是特地為他們向國外供應商訂的, 他們也明確知悉.
也就是說他們如果不收此批貨物, 我們也無法銷售給其他客戶.
請問, 我們有任何法律條文保障嗎? 他們是否有違約的狀況呢?
感謝
我們公司需要法律上的協助
律師
A:
您好:
依您所述內容,除非契約另有不同約定,否則,雙方當初如果確曾約定分兩批交付貨物,且貴公司亦能提出相關往來電郵、承辦人人證等證據以佐証的話,則貴公司之分兩批交付,應無違約問題。當下,貴公司有權要求對方依約定之交期受領買賣標的物,建議貴公司以存證信函方式提出要求及催告。若買方仍拒絕受領貨物及付清貨款、也拒絕協商的話,則貴公司可考慮採取司法程序訴請買方依約履行。謹供參考。[以上僅為初步回覆,具體之評估尚待進一步個案及證據以認定]
黃維倫律師
宏聲海事商務法律事務所
02-23816027
02-23718093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