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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約與民法衝突


黃OO 發問於 2006-10-04 | | 其他

Q: 陳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承包工程(不帶混凝土材料)由甲方提料,我們代工~
但我們雙方的合約上面訂定有任何瑕疵時,我們乙方必須無償修補至合格
但此合約條文與民法496條有衝突
請問應以何者為依據呢?
(註:若瑕疵為混凝土本身材料性質有可能產生之結果,例如乾縮裂縫)


謝謝您!!

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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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原則上是優先適用合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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