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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讓金分期


顏OO 發問於 2013-06-18 | 彰化 | 服務業

Q: 因自己有一家店要頂讓,因對方資金不足需要分期付款,因怕對方事後不認帳,不知道合約內容如何寫才是對自己有保障,或是需要公證?麻煩幫我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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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4bb963b689="顏 先生/小姐"]因自己有一家店要頂讓,因對方資金不足需要分期付款,因怕對方事後不認帳,不知道合約內容如何寫才是對自己有保障,或是需要公證?麻煩幫我解答 謝謝[/quote:4bb963b689]
您好:
一、在全部價金給付前,您已將店內之生財器具交付對方,所以分期付款會有風險,為了免除這個風險,最好是有擔保物或連帶保證人,保證會完整付款。
二、可要求開立全額本票作擔保,並於契約內載明,若一期未按期給付,視同全部到期,得一次請求給付剩餘之價金。
三、契約內可載明,在全部價金給付完成前,頂讓之生財器具所有權仍屬於您的,要等到全部價金都清償完畢,所有權才會移轉給對方,這樣對方處分該物品,可能會構成侵占之類的問題,較有保障。
四、如果可以找有財力的人或是提供擔保物,作為對方清償的保證,會是更好的。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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