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離職員工侵占公司款項

離職員工侵占公司款項


張OO 發問於 2013-06-17 | 桃園 | 服務業

Q: 快放年假時,應顧及員工而由子公司先行發放薪資(往常薪資是由總公司匯款到帳戶)到一位員工(當時有簽收)年假完後,總公司疏忽導致又重複再匯款到其員工帳戶,事隔數月那位員工離職後總公司才發現重複匯款一事,發生事件試圖於離職員工聯繫,但員工避不見面,請問我要如何讓他歸還款項。

瀏覽人數:1886
呂錦峯

律師

海灣國際法律事務所

A:  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您需證明 貴公司之總公司與該員工間確實欠缺給付目的,因疏忽導致重複匯款至該員工帳戶,致 貴公司受有損害,得向該員工請求所受利益之返還。如果該員工遲不歸還, 貴公司可循民事訴訟管道要求返還,若判決勝訴後,對方仍不願還款,可持勝訴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