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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員工沒來上班也聯絡不上,可算他無故曠職,還是惡意離職?公司能不能提告?

員工沒來上班也聯絡不上,可算他無故曠職,還是惡意離職?公司能不能提告?


QOO 發問於 2013-06-13 | 高雄 | 服務業

Q: 請問專精勞基法的律師:

我司有位員工未依照公司規定提交離職書,也未告知放假過後不來上班,電話也連絡不上人,這樣要算無故曠職還是惡意離職?
經了解他7號的時候有跟他主管口頭告知13號要離職,但主管有告訴他之前一位員工剛離職,尚未找到人替補,請他離職的事再考慮看看,他也沒有堅持一定要13號離職,但就突然不來了!

1. 因為他有口頭告知,但未滿10日,這樣離職方式在勞基法是有效力的嗎?
2. 若不算,算曠職的話,依照勞基法,薪資要如何扣?
3. 若算是惡意離職,造成公司輪休人員人手不足,若有人放假,職務就會開天窗,我司是否可以提出民事訴訟?

以上問題麻煩您了!
由於網路上都是談勞工的保障權益,找不到資方該如何依據勞基法處理的方式 ,而公司方面也希望依法處理,所以要請律師們幫幫忙提供您們的寶貴知識和經驗了!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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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若係勞工自願性基於個人理由之辭職,勞工依法即有預告義務,不履行預告義務者,可能構成債務不履行之違約後果,同時也不發生資遣費問題。

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修改、重製。
內文係依發表時有效法律所得之見解,可能因法律異動而有不同,並非任何具體個案之建議,請務必攜同個案事實資料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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