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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假扣押擔保金十分之一


張OO 發問於 2013-06-07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您好
我已向法聲請假扣押.法院民事裁定必需繳納1/3擔保...我想詢問如何降低擔保金...已經有附上簡易判決處刑書給法院了.肇事確定.為何法院裁定必需繳納1/3擔保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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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錦峯

律師

海灣國際法律事務所

A:  聲請假扣押須提供擔保在於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債權人聲請法院命為假扣押,就請求及假扣押的原因應釋明之。假設沒有提出釋明,而向法院陳明願意就債務人可能受到損害,提供法院所定的擔保,來補釋明的不足;或者雖然已有釋明,而法院認為仍然有定擔保的必要者,法院亦得使債權人供擔保後,命為假扣押(民事訴訟法第526條)。法院定債權人提供擔保金額的多少,原則上,應以債務人因為假扣押可能蒙受的損害,作為審酌的標準。然而就實務上的考量,債務人可能所受到的損害,在估算上有其困難存在,因此大多以債權人要保全的債權金額之一定比例,定為擔保金額,目前都以三分之ㄧ作為標準。但是,於特定情況時可能有所增減。

法院實務上裁定假扣押之擔保金仍以三分之一為原則。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4項所訂定之十分之一假扣押擔保金乃針對「請求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者」為限。

來文所示法院裁定供擔保的金額,應與實務上的一般作法差不多,不過,您如果認為擔保過高,可以檢具相關理由(例如舉證或釋明債務人若有損害,其損害不會超過請求的三分之ㄧ),就假扣押裁定提起抗告以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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