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敝公司因在他縣市拓展業務,遂有承租外縣市房屋供主管住宿。雖然契約內有寫明,禁止將房租作報稅扣抵,但敝公司仍為之。現出租人以敝公司違約為由,要求賠償,請問敝公司有什麼理由可以拒絕呢?
A:
[quote:41eebf37d5="基 先生/小姐"]您好,敝公司因在他縣市拓展業務,遂有承租外縣市房屋供主管住宿。雖然契約內有寫明,禁止將房租作報稅扣抵,但敝公司仍為之。現出租人以敝公司違約為由,要求賠償,請問敝公司有什麼理由可以拒絕呢?[/quote:41eebf37d5]
您好:
一、以「禁止從事合法行為」,而以「從事不合法行為」,作為契約違約之條件,是違反法律規定及善良風俗,應屬無效。
二、一般而言,對於稅金由何人負擔是可以約定或討論,但是以禁止報稅作為懲罰的條件,就可能是有問題的。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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