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契約中禁止報稅的懲罰條款

契約中禁止報稅的懲罰條款


基OO 發問於 2013-05-24 | 台中 | 資訊科技業

Q: 您好,敝公司因在他縣市拓展業務,遂有承租外縣市房屋供主管住宿。雖然契約內有寫明,禁止將房租作報稅扣抵,但敝公司仍為之。現出租人以敝公司違約為由,要求賠償,請問敝公司有什麼理由可以拒絕呢?

瀏覽人數:1026

A:  [quote:41eebf37d5="基 先生/小姐"]您好,敝公司因在他縣市拓展業務,遂有承租外縣市房屋供主管住宿。雖然契約內有寫明,禁止將房租作報稅扣抵,但敝公司仍為之。現出租人以敝公司違約為由,要求賠償,請問敝公司有什麼理由可以拒絕呢?[/quote:41eebf37d5]
您好:
一、以「禁止從事合法行為」,而以「從事不合法行為」,作為契約違約之條件,是違反法律規定及善良風俗,應屬無效。
二、一般而言,對於稅金由何人負擔是可以約定或討論,但是以禁止報稅作為懲罰的條件,就可能是有問題的。供予參酌,謝謝!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