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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路買賣契約


卓OO 發問於 2013-05-15 | 台中 | 商業流通業

Q: 想請問像露天這樣的拍賣平台,如果買賣家對於商品的敘述內容,並沒有達到相同的交易共識,雖然對方已經下標後得標,這樣是否交易成立?
例如:賣方在商品敘述中,已經清楚表示,由於商品有瑕疵,希望以面交方式交貨,雙方確認東西沒問題後,再進行交易
但買方下標後,希望賣家已郵寄方式交貨,並已經匯款給賣方,但賣方認為此交易雙方沒有達到共識,且賣方所設置的買方資格條件,買方也沒有符合(買家下標限制:評價總分必須 ≧ 3分,棄標次數 ≦ 2 次,但該買家的棄標數達到4),請問這種情況,是否可認為此交易無法成立,賣方也有買方當初的匯款資料,是否可以通知買方,會將直接退回該帳戶後,然後賣方直接取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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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傑

律師

A:  您好:
如果單論物品瑕疵的條件而言,對方無視你希望先行面會確定物品瑕疵是否是他可以接受的條件,就逕行下標匯款,應該是可以認定對方已經「拋棄」原本可以在會面後因為看到瑕疵是自己無法接受而表示不願買受的權利,認定契約仍然有效成立。
不過,因為你同時下了另一個條件,也就是對方的棄標紀錄已經超過你所能容許的範圍,在這種情形下,原本你應該是可以有主張契約不成立的權利。
然而,因為契約還是要探究雙方當事人的真意。也就是說一般我們會設定評價或棄標次數下限,當然是怕因為對方信用不佳,於事後發生買賣糾紛。但是,在本件因為對方根本就已經匯款給你,也就是說你原本該設定所要預防的危險,因為對方已經先付款而不存在,反而是對方因此先自行背負可能收不到貨的危險。所以,在這種情形下,除非你還有其他設定該條件的合理解釋。否則,你要以對方不符合該條件為由,主張契約不成立,其實也不是百分之百一定站得住腳的。


林達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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