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民法已通過限定繼承的立法,那是否表示不用像以往還要辦理財產拋棄繼承的手續!
感謝!!!
A:
您好:
現行民法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也就是原則上繼承人不會負擔超出所得遺產價值之清償責任。
然而畢竟與拋棄繼承不同,仍有相關之程序需要辦理。
若有拋棄繼承之需要,仍應依照法律規定,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方符拋棄繼承之規定。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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