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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OO 發問於 2013-03-14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您好,本公司向某業者購買ERP系統,並付合約總金額50%,但去年5月簽約至今進度已逾一年,系統導入進度卻未達一半,售後服務更與當初業務面談的內容截然不同,翻閱合約卻發現內容含糊,甚至未載明任何於此相關之事項可採取什麼行動,想請教,雖然我們已搜集相關事證,難道無法向他們提出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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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fb68747303="陳 先生/小姐"]您好,本公司向某業者購買ERP系統,並付合約總金額50%,但去年5月簽約至今進度已逾一年,系統導入進度卻未達一半,售後服務更與當初業務面談的內容截然不同,翻閱合約卻發現內容含糊,甚至未載明任何於此相關之事項可採取什麼行動,想請教,雖然我們已搜集相關事證,難道無法向他們提出求償嗎?[/quote:fb68747303]
您好:
一、依題意,雙方成立企業資源之系統整合服務契約,在法律上契約類型,類似委任的服務契約關係。
二、雖然此種契約類型,不見得屬於要提出工作成果的承攬類型,但是仍然有債務履行適法性的問題。亦即,這種委任關係,受任人應該提供通常服務及通常效用之品質服務,若有低於此標準,且能舉證出來,受任人即業者就有違約或是債務不履行的相關責任。
三、此故,若業者所確有未履行原初承諾內容,或有可歸責業者之進度遲延情形,應得依契約規範及民法規定主張權利。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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