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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問題


蔣OO 發問於 2013-03-01 | 台南 |

Q: 您好,我租了一間店面作生意,簽約一年(101.8.1~102.7.31),前幾天來開門時,門上貼了一張市府公文,上面寫這建築物是違建,102年3月20日要所有權人自行拆除。我已在這投資了,是否還可以租到合約到期?不行的話,我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麻煩您了~謝謝。不好意思..是在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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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原則上,依照租賃契約您應該可以租到合約到期,除非事先有就違建、拆除等情況特別約定有其他條款,則屬例外。
至於如何保障權益,可能必須先討論您於簽立租賃契約時的情形,您是否知悉違建的情況?以及出租人是否知道違建即將被市府拆除的情況?若您不知道是違建或者不知道即將被拆除,而出租人知道卻故意不告知您仍與您簽立租約,您可考慮對出租人請求損害賠償。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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