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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拍賣交易是否成立?


鄧OO 發問於 2012-11-15 | 台北 |

Q: 您好,想請問因個人最近售出一二手筆記型電腦,因個人非電腦專業,在競標期間已有註明可以提供先行試用機器,因電腦內部分功能未使用,對於個人物品為良好狀態,買家發問皆具實以告,而買家在在得標後面交時以個人理由判定功能有部分無法使用,要求取消交易,從得標期間到面交中間約經過3周至1個月,中間曾約定一次面交時間,後又在延期3天第二次面交,已經時間造成電子物品的價差,關於此次相關交易情形,繼續交易契約是否仍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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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58081c081c="鄧兆荃"]您好,想請問因個人最近售出一二手筆記型電腦,因個人非電腦專業,在競標期間已有註明可以提供先行試用機器,因電腦內部分功能未使用,對於個人物品為良好狀態,買家發問皆具實以告,而買家在在得標後面交時以個人理由判定功能有部分無法使用,要求取消交易,從得標期間到面交中間約經過3周至1個月,中間曾約定一次面交時間,後又在延期3天第二次面交,已經時間造成電子物品的價差,關於此次相關交易情形,繼續交易契約是否仍然成立?[/quote:58081c081c]

您好:

一、原則上,當買家得標時,買賣契約就成立且生效了。假設您販賣的電腦真的沒有瑕疵,那麼買家通常沒有理由拒絕取貨,同時也沒有權利取消交易。
二、您已經依約面交,買家卻無故拒絕取貨,依照《民法》規定,您不必負擔延遲交貨的責任,買家不能用遲延交貨當理由要求取消交易。
三、綜上所述,買賣契約應該是仍然有效的。如果您的訴求是希望買家依約付款取貨,建議您不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給買家,要求他在您指定的時間內依約付款取貨。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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