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情況老板和老師有糾紛
當初老板租教室給那個老師,而不管教學方式和教材,用人頭算計費~
例如一個學生收費1500,他們拿五百老師拿1000
那他們要怎樣證明是承攬關係
還是說這樣算雇傭關係
還是說算委任關係?
有誰知道嗎?
A:
[quote:9801bf4286="李"]情況老板和老師有糾紛
當初老板租教室給那個老師,而不管教學方式和教材,用人頭算計費~
例如一個學生收費1500,他們拿五百老師拿1000
那他們要怎樣證明是承攬關係
還是說這樣算雇傭關係
還是說算委任關係?
有誰知道嗎?[/quote:9801bf4286]
您好:
原則上,老闆與學生間,成立教學服務之委任契約關係,老闆與老師間有可能是合作或是委任的法律關係,老闆與老師間在此種情形,應該不會論以僱傭的法律關係。通常這種類型,通常不會論以承攬的法律關係。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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