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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小費造成多起客訴件是否算毀損商譽?


何OO 發問於 2012-09-05 | 台北 | 服務業

Q: Dear
您好!我是凱禾小客車租賃行的客服幹部。我們公司是接受客人的預約接送他們到機場,公司主要業務是來自於『全鋒機場接送』的簽約公司、銀行客戶。最近遇到一位新進駕駛,造成跟客人索取小費的客訴件
(因為客戶都是來自公司行號和銀行主管或是銀行刷卡紅利集點的簽約戶,所以司機不可以另外收取車資,小費也是。屬個人意願,但司機不可以自己提)
在第一次客訴件發生後,已經有針對該員工進行教育訓練,並提醒該駕駛,小心話術、服務態度,並且不可以跟客人提到小費…等。該司機也表示是客人誤會他。但之後索取小費客訴件一直發生,我們公司也有蒐證,電話錄音錄到該司機承認每一趟都會跟客人講到小費,因為客訴件導致公司的業務量減少,是否算毀損商譽?可否採什麼法律途徑呢?
不好意思~麻煩解惑了......

瀏覽人數:794
廖于清

律師

玉山國際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1.該員工之行為應已該當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四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之要件,建議貴公司直接對他表示終止僱傭契約,一勞永逸。
2.至於貴公司若欲對該員工請求損害賠償,則必須舉證證明公司之損害範圍以及因果關係等要件,並不容易,若貴公司認為確有求償必要,建議攜詳細資料來所洽談。


玉山國際法律事務所
廖于清律師、曾冠銓律師
Mobile:0988-286-678
Tel: 02-2311-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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