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私人公司負責人將公司款挪用多年未歸還,及私自將年度盈餘全部挪走,未按章程規定分配給員工,請問有觸法嗎?以上情形係公司會計經理與公司負責人共同所為,會計經理有罪責嗎?公司總經理有在年度會計結報書上有蓋章,但都不知情,是否亦有罪責?
A:
[quote:0462723f53="林先生"]私人公司負責人將公司款挪用多年未歸還,及私自將年度盈餘全部挪走,未按章程規定分配給員工,請問有觸法嗎?以上情形係公司會計經理與公司負責人共同所為,會計經理有罪責嗎?公司總經理有在年度會計結報書上有蓋章,但都不知情,是否亦有罪責?[/quote:0462723f53]
您好:
一、公司經營者,如果有侵占、背信之行為,公司股東得提出告訴;若會計經理有共同犯意,則與負責人為共同正犯。
二、總經理若屬不知情,且無參與具體之侵占、背信行為,則主、客觀要件不構成,即不構成犯罪。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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