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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


連OO 發問於 2012-05-24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本人是A廠商的下游客戶,去年一月A廠商業務課長向本人訂一批貨給C廠商,(C廠商是A廠商的代工廠,
A廠商和C廠商有契約,約定C廠商所有成品,必須由A廠商取回銷售),該業務課長向本人言明,貨款由A廠商付
,第一批貨本人如期交貨,A廠商也如期付款,有A廠商匯款記錄,三個月後,該課長又向本人訂貨給C廠商,也言
明貨款由A廠商付,數月後.A廠商不付款,本人問該課長,該課長說C廠商成品已由A廠商全部載去,且A廠商高層說
這是本人和C廠商之間債務問題,A廠商不必付款給本人,但本人又不認識C廠商,貨又不是C廠商訂的,
數月後,該課長和A廠商一位副理口頭協議,同意由本人從A廠商的原料款扣,這樣本人和A廠商繼續合作一年,後來A廠商換了總經理,片面不認本人和A廠商之協議,從法院寄支付命令給本人,要求付該筆原料款;本人提出異議,他繼續提告,請問律師A廠商告贏本人機率有多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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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就您所述的情形,可能涉及三方以上之關係,若契約存在於您與A廠間,則A廠的主張即可能於法不合。
需要詳閱您與廠商間簽署的契約內容才能進一步說明。
建議您攜帶相關契約文件,與您的律師討論,較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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