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民法第755條規定

民法第755條規定


王OO 發問於 2012-05-09 | 高雄 | 商業流通業

Q: 我是連帶保證人,按民法第755條規定:「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如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對於其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責任。」;
銀行與主債務人於95年6月2日已達成延期清償之協議同意,未經本人同意,視同換約,近期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試問老百姓的權益公平在那裡?


銀行若申請法院發出支付命令,您應該於收到命令20日內具狀表明異議,等到案子轉到法院後再將你的理由向法院提出,否則支付命令確定,視同判決確定,應先趕快異議。

我的問題與上述相同,經過開庭,結果我輸,可是判決書未提755條,我可以再上訴嗎?

瀏覽人數:3916

A:  [quote:8a2eb2b46d="王小姐"]我是連帶保證人,按民法第755條規定:「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如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對於其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責任。」;
銀行與主債務人於95年6月2日已達成延期清償之協議同意,未經本人同意,視同換約,近期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試問老百姓的權益公平在那裡?


銀行若申請法院發出支付命令,您應該於收到命令20日內具狀表明異議,等到案子轉到法院後再將你的理由向法院提出,否則支付命令確定,視同判決確定,應先趕快異議。

我的問題與上述相同,經過開庭,結果我輸,可是判決書未提755條,我可以再上訴嗎?[/quote:8a2eb2b46d]
您好:
銀行申請發支付命令,於相對人二十內提出異議,轉成訴訟程序。於第一審判決,若台端敗訴,可以於收到判決書之法定期間內提出上訴。並且於上訴第二審時,提出民法第七五五條規定之抗辯,主張您沒有同意延期之事實,第二審法院會再審酌您所提出理由。供予參酌,謝謝!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