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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管委會的成立與條件


黃OO 發問於 2006-09-12 | | 其他

Q: 律師你好:
我所居住的大樓屋齡有12、13年了,算是老舊的社區了,但是卻沒有管委會 。
本社區的戶數很少只有57戶而已,聽鄰居說戶數太少無法成立管委會
一些住戶自私自利不願繳電梯保養費等惡行,卻苦無章法來管理,令我十分苦惱!


請問管委會要成立需要哪些要件?
又如無法成立,又該如何來管理惡意拖欠管理費的住戶呢?


拜託......請回答我好嗎?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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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黃小姐:您好!
1.大廈管理委員會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選任管理委員再互推一人為主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同條例第25條),其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以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第三十一條).有關管理委員會之組織詳情請參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40條之規定,大樓戶數之多寡與管委會之成立並無關係.戶數少仍可依上開規定訂定規約,成立管委會選任主任委員管理大樓事務.
2.住戶不分擔電梯保養費,未成立管委會前,可由代繳住戶代表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以無因管理之理由,向欠繳之住戶摧繳,如仍不繳,可對之起訴求償予全體區分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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