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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相關問題


Anonymous 發問於 2012-03-26 | 台北 | 服務業

Q: 我怨,我恨,人生悲哀!!!



父母有鉅額土地、房產、存款、農作物耕作收入、媽媽及弟弟兩人皆領有重大疾病補助、保險及目前尚有工作等收入。



但是,大姊結婚前、後,早已叫窮成性,父親甚將退休金數百萬等全給了大姊,而我努力賺錢拿錢回家給父母的錢,總輾轉落到大姊口袋,大姊知道我有錢,甚屢慫恿父親向我索錢給大姊,我拒絕,就被破口大罵我無情無義。



與父母見面或電話聯繫通通都在給我疲勞轟炸缺錢、要錢。



我因無力再負荷家裡無止境地索討與疲勞轟炸,漸漸地我與父母都是透過其他子女聯繫,彼此相安無事長達約18年之久,同時,我因發生一些事,心情很差,結束所有生意,四處流浪,早已多年未居住戶籍地,家人皆知,且我也沒有任何收入長達數年之久。


雖然,我四處流浪,但仍與家裡兄弟姊妹保持聯繫。



日前,某深夜竟遭警方臨檢,我始知父親誣陷我遺棄(父略謊稱其身無分文、無謀生能力、我故意不聞不問等),更可悲,父及家裡兄弟姊妹明知我多年未居住戶籍地,流浪在外,父親竟向我戶籍地提告,且全部聯合隱匿提告消息,致我被通緝逾二年竟渾然不知,直至莫名遭警方臨檢以通緝犯戴上手銬關進警局鐵籠,我緊急去電父母,始悉原來是父親透過里長查出我身後尚有鉅額財產:



父若告遺棄成立,父親可獲得老年年金6千元補助
父若告遺棄成立,可請求假扣押我的財產
父若告遺棄成立,我無權分家產,尤其妹婿樂見其成



1/
我怨,我恨,人生悲哀,父親誣告我遺棄,我以被告身份被捕被關,人生留下遺棄及通緝之前案紀錄,讓我活不下去,刑事及民事可以如何主張?法條各為何?



2/
查本案並非單純遺棄告訴,實為家裡兄弟姊妹(皆已婚)密謀家產及密奪我財產,若家裡兄弟姊妹密謀奪家產成功,而我單身尚有財產,日後父母及弟弟(媽媽及弟弟兩人重大疾病)一切照顧又將落到我身上,孩子中僅我未婚且有鉅額財產,我該如何搞才能保住父母財產,僅供父母及弟弟使用?信託啥嗎?或提民事哪條訴訟?或怎樣?



3/
據悉,我尚可提不分父母財產,得由分得財產之子女負父母之照顧義務?提民事哪條訴訟?或怎樣?



4/
我該如何搞才能保住自己財產,因我隨時會自殺,我希望死後財產全數捐給公益團體,又如何隱匿該生前決定?因父母及家裡兄弟姊妹不會同意,活著期間我會不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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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天無絕人之路,事情沒有你想的這麼糟,先將心情平復下來,慢慢想,慢慢看,以下供你參考。
就刑事遺棄罪部分,法院是這樣說的:以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盡扶養、保護義務,而致其有不能生存之虞,始克成立。如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違反扶養、保護之義務,而事實上尚有他人為其扶養、保護,不致有不能生存之虞,則僅民事責任問題,並不成立刑法該條之罪。
您問題中有說,父母有土地財產,身旁又有你的其他兄弟姊妹,您應該不會成立遺棄罪。
1法院尚未審判,更沒有判決您有罪,沒有前案紀錄的問題,現在不用擔心這個。至於您被通緝的部份,估且猜測,是因為他們去提告後,您一直未到案的緣故,沒有到場開庭就通緝,大概就只是這樣而已。
2&3那麼剩下的是民事責任問題,扶養義務不是只有您一個人負擔,其他兄弟姊妹也有扶養父母的義務,就算嫁出去的姐妹也一樣,就父母生活上的基本開銷,原則上按照個人的經濟能力,比例負擔。扶養義務,不一定要本人在父母身旁照顧,履行義務的方法,例如每個月給5千元之類的,可以和家人討論,如果真的談不妥,可以請法院裁判,可參考民法1120條。
4.不希望您走上自殺這條不歸路,最後一個問題就不回答您了。

您的問題,法律手段是可以解決的!
各縣市都有法律扶助基金會,有免費的法律諮詢,可以先去找他們幫忙,千萬,千萬不要傷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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