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妹之前把車借同學開,可是沒想到對方沒有駕照。
結果好死不死就被抓,也開了紅單,事情已經過了快4個月了,可是對方一點也不想負責任。
對方跟本沒有想繳紅單的意思,我們也告訴他希望他能儘早把紅單結決掉。
不然大家就法庭上見,請問這樣的法律的問題我們應從何下手?
我們已不想再私下和解了,但也不想自已出這筆錢,請問這樣我們告的成嗎?
謝謝您的回答
A:
您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對於無照駕駛及汽車所有人分別有處罰的規定,自己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吧,誰叫你妹妹要將車子借給無照的人。
你應該慶幸對方沒有造成任何的事故,不然你們家就不只是一張紅單罰六千元以上的罰款而已,還有可能面對高額的民事賠償。
一張紅單能換取如此的經驗,也算值得了。
你們繳車主的紅單,對方繳無照駕駛的紅單,各自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你們想告對方,也告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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