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連帶保證人,按民法第755條規定:「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如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對於其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責任。」;
銀行與主債務人於95年6月2日已達成延期清償之協議同意,未經本人同意,視同換約,近期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試問老百姓的權益公平在那裡?我能查到的資源如下:
律師
A:
我是連帶保證人,按民法第755條規定:「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如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對於其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責任。」;
銀行與主債務人於95年6月2日已達成延期清償之協議同意,未經本人同意,視同換約,近期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試問老百姓的權益公平在那裡?
銀行若申請法院發出支付命令,您應該於收到命令20日內具狀表明異議,等到案子轉到法院後再將你的理由向法院提出,否則支付命令確定,視同判決確定,應先趕快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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