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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頂讓糾紛問題

頂讓糾紛問題


謝OO 發問於 2012-02-17 | 台北 | 服務業

Q: 我於1/1 剛剛花了二十萬頂了舞蹈教室的設備器材, 卻在2月初就發生木地板澎起壞掉. 廠商評估木地板要壞應該需要一段時間, 之前頂讓給我的老師可能知情不報. 請問我可以要求依些賠償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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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謝小姐惠鑒:
依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又依第355條第2項,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如果頂讓給 台端的前手確實故意不告知瑕疵, 台端可依第359條,請求解除契約退還已付的錢,或減少頂讓的價金。

令珩法律
溫令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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