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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過失賠償


黃OO 發問於 2012-02-01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我任職一家營造廠因公司標個學校標案.發包給一個下包廠商合約載明連工代料.而因個人為公司會計疏失未將

令向訂購混泥土及鋼筋支款項向此廠商扣回工程款.及混擬土合約未向公司老闆提報而全部帳款全付款材料廠

商,故老闆告訴我這是違造文書及刑事.公訴罪當時我很害怕下協議簽下賠償和解書.因老闆怕有問題找公證公司

見證而公正公司因打字發生甲.乙方付款錯誤.寫成公司須付我款項請問若公司告我是否會有賠償問題.


2.若無公正錯誤因公司有雇傭合約書之業務過失之賠償金額是全部嗎.還有公司可先向下游包商求償嗎.


3.公司之前告知縮減業務要我離職.以要付我薪資為由要求重新交接工作內容有其是經手之零用金請他人查帳說


短少28萬元為由要說明要求賠償若請他人查帳我虛去交接嗎.若無是否公司可提訴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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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 您的問題錯字很多,以下僅就大略推知之文意加以回答。
二、 刑事偽造文書罪章確實是「公訴罪」,但因僅處罰「故意犯」,故若您係因「個人疏失」致公司生損失,應無涉及刑事偽造文書罪章刑責之問題。
三、 若確因您的「打字疏失」致公司生損害,公司當然得就該損害向您求償,至於求償金額多寡,要視公司損害金額、過失比例等因素而定,不一定是全額;另,該契約既是貴公司所擬訂,下游包商並無任何違約情事,貴公司應無法向其求償,但因下游包商應是長期配合的協力廠商,可以請你們老闆與之協調看看,尋求雙方可接受的分擔方式。
四、 向離職公司完成工作交接是僱用契約之一部,本須履行之;至於任職期間是否有「虧空公款」致涉及民事賠償或刑事責任,須視實際情況而定,無法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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