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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可否分期?


陳OO 發問於 2012-01-30 | 台北 |

Q: 想請教一下,若因個人違返稅捐稽徵法,刑事上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及併科罰金360萬,若沒有錢一次繳罰金,能否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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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嘉甫

律師

A:  [quote:ffb87ecf55="陳"]想請教一下,若因個人違返稅捐稽徵法,刑事上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及併科罰金360萬,若沒有錢一次繳罰金,能否分期?[/quote:ffb87ecf55]

你好:

有關360萬元罰金可以聲請分期,節錄法務部所發布之「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檢察署辦理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之主要內容供參酌:
一、受刑人無力完納罰金者,得於裁判確定後兩個月內,向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
二、檢察官應依受刑人聲請分期繳納之期數,准許其就罰金總額平均分期繳納,其期限最多不得超過八期。但時效即將完成者,僅得於時效完成前之期限內,准許其分期繳納。
三、分期繳納罰金以一個月為一期.受刑人遲延一期不繳納者,檢察官得撤銷分期繳納之許可,並依法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
四、准許分期繳納罰金者,檢察官應以書面或口頭將每期應繳納之日期、金額及不按期繳納之後果通知受刑人,其以口頭通知者,應記明筆錄。


鴻宇法律事務所
蕭嘉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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