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日前我租屋的地方,供應馬桶的水管因自然損耗無法使用。房東原先不願意出面,沒有誠意處理,甚至懷疑是我使用不當。後來,我自己找了三位水電工師父,但因為工程不易進行,三位都沒能修繕完成,但都表示水管是自然耗損。我商請其中一位水電工師父,打電話向房東說明情形,師父說可能要挖掉整個馬桶才能修理,是個大工程。房東目前似乎是願意負擔修繕費用,但工程進行會大大影響我的生活,我必須要到頂樓的公共廁所方便。
請問各位法律前輩,我有什麼管道可以主張我的權益嗎?謝謝!
A:
您好:
一、依您所提問題及描述事實(有模糊之處),初擬意見如後,俾供參酌:
二、為保障承租人權益,出租人於租賃期間,有保持合於約定用益之義務,簡單來說,承租時,如果有
正常水電,租賃期間,也要保持相同水準,因此,由房東來負擔修繕義務,是合乎民法規定(民法第
423、429)。
三、你可先跟房東誠摯溝通,請其盡速派人維修,若房東遲不解決,應先以存證信函作最後通知,若還
是不能達成目的,再考慮自己僱請水電師傅修理(宜貨比三家再留下估價單),相關款項再跟房東
請款, 以期早日解決您的不便。
四、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台端仍須考量商業和諧及台端最佳利益等,作最適抉擇。
參考法規:
民法第 42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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