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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事問題


陳OO 發問於 2006-09-03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購買房屋1棟,買賣時兩造有簽立買賣契約書,現房屋稅及水電費均由我繳納,因該屋土地係國有財產地,故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
房屋點交後,最近發現屋內有人居住,經2次會同當地派出所人員入內查明係出賣人之小叔,經告訴其小叔房屋已賣給我,房屋使用權為我所有,你已經無權居住,令其馬上離開,但其小叔置之不理,仍滯留居住於該屋內,請問該小叔負有那些民、刑事責任?
是否可要求警察將其驅離?
又該小叔說土地是他父親向國有財產局承租,惟無法提出任何證明,如他所說屬實,是否有權居住?如何處理較好?


謝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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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可以考慮提出竊占的刑事告訴。
2、提出民事返還房屋並請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這部分應該是會勝訴。
3、土地是何人承租與房屋所有權的讓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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