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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我委任律師代為處理車禍後續處理作業,但因口角上紛爭,律師竟不將我相關資料歸還於我。

我委任律師代為處理車禍後續處理作業,但因口角上紛爭,律師竟不將我相關資料歸還於我。


湯OO 發問於 2011-09-28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前些日子我出車禍,最後與對方達成合解共識,因有個認識的律師朋友,且他當時係熱心主動開口要求要幫我去調解委員會,而後因私事部分與律師產生口角(口角原因非公事,旁人猜測他為追求者),於是我請律師將我之前給的印章,行照及所以車禍相關資料歸還於我,但他口頭上答應,後續方面打了電話就不接了,因刑事部分有六個月追訴期,眼看日子要到了,他這樣難道我一點辦法也沒有嗎?感謝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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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傑

律師

A:  您好:
事有輕重緩急,相較於您與該律師間的糾葛,目前最重要的,應該是立即向地檢署或管轄警分局提出肇事者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才對。而且,就算您目前暫時還沒取回您的印章,行照或任何車禍資料,也還是可以向當時處理車禍的警察單位正式提出傷害告訴,其他資料都可以以後再慢慢補正。反之,如果您遲誤六個月告訴期間,就沒有任何補正的措施可以救濟了。
至於您於該律師間的糾紛,怕只怕對方否認有收到您所提到的資料,而您又無法證明您曾經把那些資料交給該律師,否則,基於原本的委任關係已經終止的現況,該律師確實有義務要將所有由您所交付的物品,全數返還給您。因此,若是該律師確已避不見面,或許您可以透過當地律師公會,請求公會協助通知該律師妥善處理本件糾葛。真的迫不得已必須進行訴訟之前,也可以向當地區公所申請調解,由公權力介入調解,應該會比較有可能妥善解決本件糾葛。

林達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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