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敝公司為債權人,債務人刻意托延付貨款, 經由起訴後,債務人則要求和解,也經法院判決債務人須在一定期限內清償貨款, 但期限已過, 債務人仍舊未清償貨款, 經由書信催討仍置之不理, 事後登門催討, 債務人則立據保證次月會清償, 但事後依舊食言, 如此愚弄債權人及渺視法律, 債務人是否已經違法? 謝謝! 伍先生
律師
明達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依您所述,貴公司應已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如債務人依舊拒不還款,貴公司可以該確定判決先向國稅局查調債務人的財產與所得,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供予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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