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和解協議書
立和解書人○○○(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茲就乙方損害賠償甲方一事,雙方達成和解,訂立條件如后:
第一條: 對於甲方所受損害,乙方願意賠償甲方新台幣三萬元整,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交付之。
第二條: 於乙方完成本和解書第一條之賠償後,甲方同意就本事件日後不得再對乙方為任何民、刑事之主張或請求。
第三條: 本和解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以上所載和解書條款經甲乙雙方閱讀並無意後簽名生效。
立和解書人
甲方
乙方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A:
您好:
可稍修如下:
立和解書人○○○(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就損害賠償一事,雙方達成和解,訂立條件如后:
第一條: 對於甲方所受損害,乙方願意賠償甲方新台幣(下同)三萬元整;乙方並於簽立本交付現金予甲方,不嚴另立收據。
第二條: 雙方同意達成和解後,甲方拋棄民、刑事所生之權利,日後不得再對乙方為任何民、刑事之主張或請。
第三條: 本和解書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簽捺後,各執乙份為憑。
以上所載和解書條款經甲乙雙方閱讀並無意後簽名生效。
立和解書人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簽立
僅供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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