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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違反租約續問

違反租約續問


賴OO 發問於 2011-06-17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承租人因轉租違約後,要求用到租約到期,否則要向我索取補償金 ,請問律師覺得我如何是好?若有違約,公證契約書上未見違約金的計算,怎麼辦!
謝謝律師

瀏覽人數:2521
邱寶弘

律師

先暨聯合法律事務所

A:  你好,
因你所述,並非十分詳盡,然仍根據一般情形回覆如後供參:
1.根據民法第443條規定,房屋之部份轉租,若雙方無反對約定者,原則是合法的,故倘租賃契約約定不得轉
租,房客又轉租他人,房東可以終止系爭租賃合約,請房客於租約期滿前搬家。但部分房東,亦有視而不
見,容許房客轉租他人者。
2.至於合約提前終止後,房東可向房客求償若干,如合約未訂明具體數額違約金,則房東須舉證違法轉租所致
損害若干(如違法隔間、破壞房屋美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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