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公司最近舉辦員工旅遊,需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約,
但旅行社於簽約處及塗改處均係以發票章蓋章,
請問以發票章蓋章的合約,是否有法律效力,
或是一定要以公司大小章來概章呢?謝謝
A:
您好:
一般而言,只要能表彰特定契約相對人身分之簽章用印即為有效,若您有另外的顧慮,建議您不妨直接提出心中疑慮並要求旅遊業於簽約處蓋公司大小章,以免日後爭議.
陳欣佑律師20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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