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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受任人違法之解約

受任人違法之解約


張 發問於 2011-05-17 | 台北 | 服務業

Q: 本公司委託某公司做【資料與商業情報蒐集】,並建立契約。
由於受任人屢屢以違法方式執行蒐集業務。
對方說契約沒有載明限制對方用何種方式蒐集,這是他們最有效率的方法.....!!

基於公司形象,本公司欲做契約解除,但受限解除契約需於90前告知,並有可能產生提前解約違約金。
請問,我們該如何解約?

受限於契約,解約前之90日內,我們公司須忍受其不法行為??

請律師惠於告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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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貴公司與對方成立的契約類型,可以類似委任或承攬的混合型契約。雖然契約有提前解約違約金或提前九十天的期前告知義務,但是前提是貴公司有違約的情形,才有可能有前述要件之構成。如果是對方違約,而貴公司有權解除契約,就不會有賠償或期前告知之問題。因此,貴公司應先搜證對方是以違法的方式在執行契約的內容,若此對方則非合法履約,有可能有債務不履行之問題,有關對方違反何種法規?具體的違法行為?等等,應事先明確掌握,再催告對方解除契約,就不會有違約的問題。對方所述沒有約定以合種方式履約,所以可能違法方式履約等語主張,完全依法無據,因為契約自由原則,不能約定違反善良風俗或違法,否則是無效的,因此依契約的本旨解釋或適用,應以合法方式履約,始為的論。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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