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遭鄰居長期恐嚇,原以為息事寧人算了!都沒報案。
鄰居超變態,我愈驚恐他們就愈高興一副得意洋洋
就是料准我不會報警,所以恐嚇事情愈來愈大~感覺心臟快裂開,終至警察介入及119救護
好長一段時間無法好好睡覺,吃飯,工作,甚至躲在家裡
目前管委會尚保留1個月的電梯監視器存檔,為此關鍵性證明恐嚇與我作息有關連性
民事部分受有損害好似要負舉證責任
但管委會答覆倘調保存一個月恐涉及他人隱私而無法調閱
要我選一個時段以調閱
所真得,從沒想過要告鄰居,也從沒紀錄哪年月日我進&我出電梯
以上,該如何是好?不管刑案或民事都要有證據吧!
謝謝HELP!
律師
A:
[quote:1b300b6a82="Anonymous"]因遭鄰居長期恐嚇,原以為息事寧人算了!都沒報案。
鄰居超變態,我愈驚恐他們就愈高興一副得意洋洋
就是料准我不會報警,所以恐嚇事情愈來愈大~感覺心臟快裂開,終至警察介入及119救護
好長一段時間無法好好睡覺,吃飯,工作,甚至躲在家裡
目前管委會尚保留1個月的電梯監視器存檔,為此關鍵性證明恐嚇與我作息有關連性
民事部分受有損害好似要負舉證責任
但管委會答覆倘調保存一個月恐涉及他人隱私而無法調閱
要我選一個時段以調閱
所真得,從沒想過要告鄰居,也從沒紀錄哪年月日我進&我出電梯
以上,該如何是好?不管刑案或民事都要有證據吧!
謝謝HELP![/quote:1b300b6a82]
您好:
如你要保留相關證據,民事訴訟法第368條至第376條之2規定有證據保全之程序,如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時,亦可於起訴前向證據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所要保全證據。另依刑事訴訟法第219條之1規定,告訴人於證物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時,於偵查中得聲請檢察官為搜索扣押鑑定勘驗或其他保全處分。
蕭嘉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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