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在家,因遭恐嚇過度恐懼,嚇得去電110急報案,同日並製作筆錄
事後察看報案三聯單發現:
案發門牌是:XX市1之1號 30樓
報案報錯牌:XX市1 號 30樓之1 (事實上,1號門牌是另一戶鄰居)
日後恐檢方傳票將無法正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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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該如何是好?
要再製作一次筆錄以更正報案時的筆錄嗎?
或只要請員警幫忙修正報案時的筆錄即可?
像這樣子,會不會影響檢座對被害人的觀感呢?認為被害人陳述內容有誤等等
謝謝律師撥冗回覆
A: 報錯地址,可以寫狀紙給警局更正,若他們寄不到也會以您的身份證字號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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