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獨資公司客戶因病猝死,其配偶於99.09月向法院申請限定繼承及提出財產清冊,本公司亦於99.11及100.01向繼承人及法院提出債權確認,法院並命繼承人於99.11登報公告,今詢繼承人對後續如何處理時,繼承人言:法院告知須待六個月後即100.05月時再處理,請問依此情形本公司該如何確保債權,取得應有權益.謝謝!
A:
陳先生您好:
若您已向法院申報債權,俟法定6個月公告期間期滿,再與其他債權人依債權比例共同分配剩餘資產.
陳欣佑律師2011/02/11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