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購屋糾紛


Anonymous 發問於 2006-08-17 | |

Q: 因我近日想購屋
我母親於今年8月委託日昇仲介買房屋,在8月12日在仲介游說下簽下20萬元斡旋金本票,
但我本人上未去現場看過本屋在當日晚上.
我請仲介停止出價等我次日去看現場之後才作決定.
但是次日去看屋時發現該屋有嚴重漏水的瑕玼與女兒牆1到3樓均有裂痕但是.
仲介說他以將斡旋金交付給屋主.要拿回斡旋金要14日簽約日跟屋主當面說
14日仲介說屋主願意用斡旋金上的價錢賣出屋子.如果我們不購買的話就要沒收20萬本票
簽約當日14日時屋主沒有出面與我們會面都是用電話跟我們說
斡旋金單子上的期限是15日但是屋主到現在都沒有下文也沒跟我們聯絡與我們見面簽約
請問我可以要回我的斡旋金嗎
我要如何要回我的斡旋金
我懷疑仲介該有刻意隱瞞之行為該怎麼做才能保障我的權利?

瀏覽人數:1554

A:  您好,
能否先提供斡旋金的契約或約定條款內容?
就內容來看,買賣似乎並未成立,則相關斡旋金的處理,應該看原來契約的約定而定。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