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請問請領失業給付期間
因接案(臨時個案)因素而需向公會投保勞健保(一次繳三個月)
是否會因為投保勞健保而喪失請領失業給付資格
謝謝!
A:
您好:
「被保險人於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80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轉載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FAQ參考資料,有關失業給付的相關法令,可參考勞委會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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