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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尚在保固內新屋漏水賠償問題..

尚在保固內新屋漏水賠償問題..


潘OO 發問於 2010-11-19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買不到一年的新屋還在保固內,建設公司已經看過確定是他們問題
目前有達成協議的方面為建設公司會幫忙復原所有的裝璜(當初裝璜也是附在買價內)
及賠償所有受損之家電.至修復完成前所有的水電.管理費

但是我們還有要求損害賠償金額(含無法居住及精神賠償..因為要一直花時間去看房子狀況及請假)
這方面一直達不到共識
因為房屋的漏水造成完全無法居住(因為整間都毀了)
建設公司給的補償金真的太少我們無法接受
在裝修協議書內又不願意加註"賠償金額另協議"此字眼
所以一直遲遲不能先簽協議書先裝修再後續談我們想要的賠償金
還怪罪是我們一直不簽協議書造成他們無法動工
如果延遲動工所造成的所以損失及費用他們不會支付
所以我們可能要提告了...

提告說出庭律師費就要五萬起跳><
不知這是否對我們會更好~
雖然官司一定會贏,但說不定贏的錢來支付律師費都不夠
且查過資料,精神賠償很難認定,需有切確的證明
那造成我們完全無法居住的損失呢?法官會如果認定賠償呢

建設公司有意修復但無法賠償其他的錢,那我們的房子就一直放在那等協議完成才能修嗎?
我們是否可以自己修復再去法院時求償修復的金額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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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其實有關裝修以外的賠償部份,若建設公司不願意簽立再行協議的字眼,您這方可以就無爭議部份先行簽立裝修合約,至於有爭議的損害賠償部份,實質上若無放棄權利,尚得提出訴訟。另則,若為確保可得訴訟的權利,亦可在裝修合約上載明,有爭議的損害賠償部份,以訴訟方式解決。供予參酌,謝謝!

A:  一、按一般保固責任係契約特定特定之擔保責任,故應依契約所載行使,故建商要賠償物之瑕疵應係合理。
二、惟您要主張的是加害給付,即瑕疵結果損害,係依民法第二二七條之一規定,得加以主張,故您得另訴,其時效為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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