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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俗稱海砂屋的房子


詹OO 發問於 2010-09-02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於5月間經由仲介完成買賣房屋交易(二層樓加蓋透天),於5月26拆除天花板裝潢後始發現鋼筋外露,水泥掉落,即聯絡仲介告知此事,並由其告知賣方,隨後仲介請檢驗公司拿取掉落之水泥塊檢驗氯離子為1.9,賣方懷疑檢測方式,經三方會同檢驗公司到場鑽心取樣三處結果為0.47,0.73,1.04皆高於現行0.3之標準,現於通知賣方日期至今已逾三個月,離民法365條該瑕疵告知後六個月間不行而消滅,所以些問題想請教:
1.仲介一再辯稱氯離子標準為0.6(因房屋為70年建造完成),此第二次平均標準值為0.74,僅高出一點,仲介是否為錯誤(契約並未標明氯離子判定標準)
2.氯離子檢驗為仲介付費申請,僅給我影本,拿此去當做存證信函附件及提出訴訟是否為不妥
3.因查歷年裁決書,原告需付舉證責任,所以我想請結構技師再行檢驗氯離子含量.混凝土抗壓強度.修復建議及費用,但其檢定至出具報告約為二個月(順利的話),僅剩一個月擔心超過六個月時效,應怎麼辦?
4.我於訴訟外自行檢驗的報告是否不能當做訴訟判定標準?
5.雖然這檢驗是我自己申請及付費,但若會同賣方一起確認採樣方式.位置,當訴訟時他可以不服再申請鑑定嗎?
6.買方一再強調他也是受害者,房子有問題應該是建商的錯,雖願意補償修補,但只願付15萬不得再協商(315萬成交),並非要索取高額修補金,但請人估價一般修補約18萬,另一個估拆除樓板並回復三樓裝潢要35萬,因我生平第一次買房子遇到此問題已經很頭痛了,想修補完善好讓自己安心點,但一樓瑕疵處輕微僅有一區塊凸起,二樓嚴重約100*60公分範圍鋼筋生鏽外露,這樣15萬可修的好嗎?
7.司法院的裁決書判定的說明不論何法院都可以拿來引用辯解嗎?
8.若訴訟時法官需請公會鑑定人到場做證,是我申請人要付費嗎?
9.若寄存證信函是仲介和賣方都要寄嗎?
10.因從知道到現在仲介都一直有幫忙聯絡我們二方,而且也有經過補償方式的協商,這樣存證信函又不好意思寫的太難聽,請教大致如何寫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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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詹小姐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提供意見如下:

一.氯離子標準是作為是否屬於海砂屋之參考, 既然平均標準值高於0.6(現行0.3), 在結構安全上即有危險之虞, 該屋確實已存有瑕疵

二.有關氯離子之檢測報告, 縱使是影本也可作為向賣方通知有瑕疵之證據, 這部分日後起訴或提出於法院也無問題(正本可請法院函查檢測公司即可)..

三. 如果擔心六個月之時效,建議先通知賣方, 並在通知後六個月內行使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依您的情形, 至遲得於11月間進行法律上之主張

四.訴訟外的檢驗報告法院得參考作為判斷之基礎

五. 訴訟時對方可再行申請檢驗, 不過通常檢測海砂屋之取樣位置, 有檢測單位之規定, 要有不同之認定較為困難

六. 買方如果也是受害者, 可以向前手求償(建商), 並不會影響您在法律上得以主張之權利.

七.存證信函寄送時可通知仲介及原屋主, 另有關法院裁判海砂屋案件有一案例得作為參考,請參見台北地院96訴字5460號


*以上謹提供初步意見作參考,
寶德楊法律事務所
洪國誌律師
02-271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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