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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之處理


曾OO 發問於 2010-08-31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前些日子訂了一批T恤,上面印有公司LOGO及名稱,但這批商品因品質太差,而驗收未過,當廠商要來回收商品前,主管突然問我,這些退貨會怎麼處理?若是拿去市面上賣,不是會影響我們的商譽嗎?要我好好處理這件事情。

我想請問
針對這批貨品,我能要求廠商銷毀嗎?或是可以強制要求其不得轉贈、販售...?或是有什麼樣適合的方式處理?
若是廠商將這些不良品拿去販賣,是否合法?
因上面有公司名稱或logo而造成我們的商譽損失,我們可以要求賠償嗎?

謝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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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傑

律師

A:  您好:
如果 貴公司與廠商間曾經簽訂關於此次採購或製造契約的話,當然應該先檢視契約條文是否就這種情形有特別的約定。
如果沒有的話,除非 貴公司另外同意廠商可以使用你們的商標,否則,該廠商是不得隨意將 貴公司的商標使用於其他商品。
因此,如果那批貨物已經雙方認定確實不符你們的約定,應予退貨,但當初又沒有明文約定貨品要如何處理的話,就應該由雙方去協商如何在不侵犯 貴公司商標的情況下,將貨物退回給對方。例如可以各種技術將貨品上的商標消除,再將貨品材料交由廠商回收再利用。至少也應由廠商切結將來一有貨物流出的情形,就必須由廠商賠償所有損害(當然要包含難以估計的商譽損害)。兩相取捨之下,第一種作法對貴公司自然較為有利,但廠商是否願意接受,可能就要以這次廠商的違約責任(沒能依限交出合乎約定的商品),作為談判的籌碼去交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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