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和設計師簽了設計約
我因為想加快速度
三期的付款當中
我提前付了全部的款項
但是設計約的圖並沒有完整提供給我
包含一些水電圖 網路圖
而一些修改也希望他能後來補上
但是隨後因為他得知我不會和他簽工程約
所以他以我以付款為由
主張我們的設計約已終止
(合約中第三期是說完成後才付款)
但是其後一個禮拜,其實設計師還有許多圖再修改
然後有寄給我
只是得知不是由他承包後
我原本提的需求
他都以設計師的觀點為由拒絕
但是合約中有載明
應該以我方提出的要求來修改圖面
請問
我可以主張他要提供未提供的施工圖嗎??
A:
您好:
一、您委託設計師替您設計圖設之類的服務,因此,雙方原則上成立承攬服務契約類型。
二、該種契約類型的雙方法律義務,對方有提供完成設計圖樣的義務(原則上無特殊的約定,至少該圖樣的提供,應符合一般業界的品質標準),您則是有提供委託費用的義務。
三、依所述內容,對方並未提供完整的服務內容,就有可能有債務不履行或瑕疵修補的義務,否則對方不能請領全部的款項,就應提供完整的服務,始能請求全部的價金,否則有可能有減少價金的問題。換句話說,您可依實向對方說明您提早給付,依情理法對造不能因為未能承接工程的工作,就提供低於一般品質的設計服務。供予酌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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