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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牽涉偽造文書,能否取得所欠貨款


林OO 發問於 2010-08-17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公司於去年11月中與客戶簽約,為其代工生產8項商品.其生產之商品與公司相同只是依據客戶要求掛他公司的品牌.公司同時將自己所申請的專利供其使用.

但是,客戶於今年2月開始訂金就未正常繳付,後續貨款也並未支付.公司考量她的信用,因應她的要求為了不要讓她跳票,還把原先已經存放至銀行的支票取回.今年7月中,客戶告知某一項商品將有人要經銷,所以需要我們提供資料.公司提供了一張下游工廠申請已過期的環保標章證書,公司為了防止洗單改了行號與負責人.

但是,上星期五公司卻收到一張存證信函說我們詐欺,損害她的信譽導致他商品無法銷售,因而要求我們退還訂金之外還不得兌現支票,並且要賠償她所有的損失.限我們7天之內回覆.

就過期的標章而言,公司為了防止洗單是不是不應該修改內容,可能因為這樣而犯了偽造文書之罪.但是,就她跟我們簽得合約她應該每個月25日準時支付貨款,他並沒有支付.所以就合約這一條她已經在今年3月開始就沒有準時付款,所以這份合約其實應該早就無效了.

所以,想要請問,現今公司將回覆信函請其支付貨款,並表明修改之事乃是為了防止洗單之用意,請其儘速回覆,在期限內若無任何回應將會兌現期票款!!不知於法律上公司是否有站不住腳之處與應該留意之地方,懇請律師給予建議!!


謝謝百忙之中回覆與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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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林小姐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提供意見如下:

一.有關貨款乙事與環保標章證明書分屬二事, 修改其上行號及負責人實際上恐已舍及偽造公文書之罪行, 不應將為防止洗單乙事與修改環保標章乙事混為一談

二, 關於環保標章證明修改乙事無須特別說明!


*以上僅初步提供意見, 若有任何問題再請來電洽詢
寶德楊法律事務所
洪國誌律師
02-271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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