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有二個問題想請教
(1)我們有個網站已製作完成且付款給A廠商(目前也上線使用),但A廠商當初是外包給B先生承製,B先生至今未收到A廠商的貨款,表示我們公司目前是不能使用此網站會有侵權形為,請問我們已付款給A廠商是否就能合法使用此網站呢
(2)我們有筆程式開發的應收款,當初是甲公司外包給我方製作且完成,使用者是甲方的客戶,但甲方至今尚未付款給我且他們目前已停業,另開一間公司但負責人掛不同人,我目前有的証據是我們雙方往來的mail..我們雙方沒有訂單也沒有合約..請問我是否可以跟甲公司另開的那一間公司討錢..或是與甲方的客戶請款呢..我們目前有自己mail給甲方客戶追討是否有違反法律
請解惑
A:
潘小姐您好:
1.以契約相對性而言,B公司未能向A公司請款,係AB兩家公司之間的事,你們使用付費取得的權利,應該沒有太大的問題.
2.同前所述,你們也不可以向甲公司的另一家公司或甲公司的客戶追索,但若甲公司未辦理清算,有可能向甲公司股東求償.
陳欣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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