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我在2010年1月份收到一封東歐寄來的B2B網頁招商信函. 其中包含了網站公司的簡單介紹, 以及一張印有本公司基本資料的加入服務申請書, 因為本公司有一直想朝不同的國家去開發新業務. 因此本人在未細讀招商信函內容之下填寫了申請書(因原內容有多處錯誤所以更改錯誤以及補充不足). 寄回給該網站公司.
隨後在二月份該公司回覆了已將網站資料更改及補充的通知信函, 服務開通的通知感謝信函, 以及一年份服務的收費帳單.
此時我才驚覺有異, 再細讀其所有文件才發現其申請書有以小行字提醒該服務的費用及回覆其申請書就代表同意使用該公司的服務
在此因為有受騙的感覺, 因此未付其費用. 由於正值過年, 公事忙碌. 因此未向該公司申訴.
直到三月份該公司有寄出催繳帳單時, 我才又想起這件麻煩事.
在此想要諮詢如果本公司不付這筆費用, 對方公司能對本公司提出哪些求償的行為
其行為是否有強制性?
PS. 本公司與該國家的公司從古至今都無任何交易的紀錄
A:
林先生:
1.基本上,在我國法制下,你回覆的行為,代表契約已經成立,只是有無違反消保法部分規定的問題.
2.但我想對方是否願意跨海請求費用,則視費用金額多寡,並無一定.
陳欣佑律師201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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